[律所营销]律师网络营销与律所网络营销
我这几天关心和研究互联网造富神话,看了介绍QQ,敦煌网等发展经历和成功经验的文章,注意到这些互联网大佬的道路和经营模式各自不同:QQ的网上功能最多,其经营模式是社区服务功能,包括聊天,空间服务,交友等,2009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已经超过10亿人民币.
敦煌网做的是外贸交易网上平台,包括网上订单,支付,以及物流和配送,其美女CEO王树彤自称敦煌网做的是升级版的B2B业务,2004年到现在短短的5年时间,已经有超越阿里巴巴的雄心,2009年上半年的的营业额已经达到15亿人民币.
前面还有阿里巴巴和征途等一夜暴富的神话,以及原来卓越网合伙人之一,王树彤的手下陈年创办的凡客诚品,专卖男性衬衫,产品很平常,但每天销售达1万件.
我本身也是个网虫,没事也泡网,但一直没泡出成就来,无论是泡网还是泡妞.
我泡网的经历要追溯到珠海,那个时候单身一人闯广东,先后去过中山,珠海和深圳,最后在珠海落脚.人生充满偶然,那个时候一念之差也可能在中山或深圳扎根了.1995年在中山,中山当时或现在都比珠海的经济实力强,环境也很好,只是地方小眼界不宽,地方官员的思维和风格与珠海和广州完全不同.
1998年在深圳呆了8个月,但当时家人已经在珠海.和几个刚到深圳的同乡加同事租住在福田的农民屋里,三房一厅,月租金800/月.几个人同在深南大道上的唐人律师所共事,白天满大街找老乡找同学,拉业务,晚上没事就打牌喝酒,那个时候还没网可上.
一个人在外,物质条件差,寂寞也令很多人难以忍受.深圳没有中山和珠海的安宁和环境,感觉是个做事但不是生活的地方(尽管比广州要好的多),周末还要赶到蛇口码头坐气垫船回珠海,时间也就一个小时,但来回折腾很累,老婆也抱怨说既然她娘俩已经到了珠海,你为什么又跑到深圳,我无言以对(心里却说:我是为了事业).所以尽管当时已经有深圳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背景的带"国字号"的公司)已经答应我去做法律经理,但我还是决定撤退回珠海.
珠海是个安静的小城,加上全国各地来的人,感觉这个地方广东风情和海滨风情俱佳,外地人和广东人相处融洽.但不足是人少,商业和工业不发达,不是挣钱的地方.优美的风光培养人的惰性,白天上班,晚上没事就泡吧(已经是2000年以后的事情了).
1996年在珠海巨人集团的时候,法律部在香州总部的2楼,老板史玉柱在4楼,但除了开会,基本见不到史,史是个不善应酬的人,只听陈国等几个人的直接汇报,吃饭,看毛选,听汇报都是不出办公室,连老婆也省的看了(那个时候史已经离婚).接见外宾或省市领导也是几个骨干代劳.
当时巨人刚从汉卡软件转型做保健品,依靠铺天盖地的广告效应,把脑黄金,巨不肥等产品推向中国的大街小巷,城镇和农村,一时间风光无二.后来听说史1997到上海以后,迷恋足不出户打网络游戏,并且凭借<征途>杀入网游,现在已经稳做中国网游第二把交椅.
话说远了,好汉不提当年勇,而今迈步从头越.
感觉如果老史中途不放弃软件和互联网行业,他和马云的互联网一哥地位还真有的一拼.
奇怪的是,史玉柱的征途游戏并未采取他做保健品时候的广告攻势策略,同样也取得成功.难道互联网财富是留给那些稳重和性格内向人吗。看看陈年,王树彤,还有史玉柱,表面都没有一般商人的灵性和交际能力,但他们取得了成功.也许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确实与线下商业模式大相径庭,创业者的个人魅力不是最主要的成功因素.
每个人都说互联网是人类文明的革命,它会改变未来人类的生活方式(所谓的生活虚拟化趋势).我感觉也是,但互联网或电子商务适合所有商业领域的创业者吗,比如会计和律师这些服务性行业(提供无形产品).这些行业的特殊性是网络很难展示其产品的外在形状,也无需陪送和物流这些环节.
在上海,现在已经有法律的和非法律领域的人士(玩互联网的人)杀如法律服务电子商务,但都是处于起步阶段,一个网站,再注册一个带"法"或"律"字的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加上一间办公室,里面坐着一个30岁不到的文弱书生,还有几个刚毕业的法律专业大学生(做销售,象十几年前的我).
我欣赏他们的创业冲动和新的商业思维,这些创业者尽管成功的机会小于失败,但他们毕竟给传统律师领域带来活力和压力,也一定是一次更深入的法律普及过程.律师界应该感谢他们的另类法律业务拓展尝试.
律师界不能对互联网革命无动于衷,如果再不思进取,几十年后就有可能沦为上述法律服务巨头(相信一定会有成功的案例)的外包服务商,就向印度的律师正在做的那样.,律师的地位就有可能类似于沃儿玛,家乐福的供应商那样.
律师网上业务,类似于B2B业务,第一步要在网上明晰地和形象地展示法律服务产品,同时统一服务流程和标准.律师有专业服务经验,但缺乏互联网技术和管理经验,特别是后者,但愿能够尽快补上这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