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营销]对律所网络营销的看法
任何营销都应该建立在确切调研的基础上,网络营销也不例外。因此网站在接受一个新客户之前,应该对这个客户进行调研分析,找出来该客户的优势及劣势、与众不同之处,其与众不同之处是否能够成为该客户的最佳卖点,并能够让广大消费者接受。我个人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据此,作为网络发布单位,主要职能应该是对客户进行系列分析,发掘出客户的最佳卖点,并将发掘出来的卖点推而广之,形成口碑,并借此形成品牌轰动,提升销量。(假定该客户即某律师事务所)。
网络,因为其信息量大,时空跨越度大,细分力强,因此简单的宣传往往无法实现企业预期的效果。拿律师事务所来讲,简单的一则横幅广告,或者浮动广告,甚至全屏广告,都未必能够让其收回其成本。从律师事务所来讲,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增强实力。古语说,酒香不怕巷子深,就是在说明,巷子深处的酒之所以也能畅销,是因为酒香。酒香是前提。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实力,除了提高企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之外,还应该增强企业话语权,即权威力、威信力。只有让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成为同行中的权威,其言行才能有力。而这种权威能力的来源,除了一些组织的认证之外,还要在民众中形成代言。唯其如此,才有分量。
第二,有效宣传。奥格威说,广告中的百分之八十都是浪费。因此如何让广告宣传最有效,这是律师事务所在宣传策略上首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时候,企业吝惜成本,选择了位置偏僻的地方,例如投放网络广告选择了简单的一则浮动条,因这样的浮动条稀松常见,不能引起网民兴趣,致使该项投资打了水漂。我们常说要借助网络这个新兴平台,所谓借助即借之以求相助,若借了却没有达到协助(盈利)目的,显然是做了无用功。
第三,制造经典。经典案例在民众中更容易形成传播,同时也更容易切进人心。因此作为律师事务所应该敏锐地捕捉信息和契机,缔造出来能够在民间流传的经典。
作为网络公司在对律师事务所作营销策划的时候,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网络公司主页方面:
网页广告,首当其冲的应该是新奇,唯有新奇才能吸引网民点击。因此这时候除了关键词的设计之外,还应该有其广告形式的新颖。(具体什么样的形式,我目前还没有清晰的思路,因此这个问题只能暂时搁置)。
对于关键词的设计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因为既然是在做广告,在宣传,肯定会有广告对象。可以这么说,每一个浏览网页的都是我们的广告对象;但是并非每一个广告对象都是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我们仔细思考就会明白,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服务机构,主要是提供法律服务。像谁提供服务?肯定是服务对象。而服务对象和广告对象显然不相等——广告对象大于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例如法律纠纷当事人、法律纠纷当人亲友等等,还有一些比如需要法律知识的网民、有某种特殊嗜好的网民等等,总之一点,他们没有需要或者说欲求的时候,他们不会关注广告信息。换言之,我们的对象其实就是那些需要得到律师事务所帮助的网民。分析至此,我认为,我们在设计关键词的时候,一定要站在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的立场上来考虑其心理,就是说我们用什么样的词汇能够让浏览该网页的网民(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对象和潜在对象)怦然心动。而这一点,需要我们切切实实的对现实进行调查研究。
至于广告样式的设计,新颖其实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原则应该是能够调动浏览者内心的好奇、欲望,或者某种其他情绪。因为目前没有具体的介入到此方面,所以没有具体的方案拿出来。
客户公司主页方面:
这方面除了一些权威信息、经典案例之外,我觉得能够和浏览者进行互动尤为重要。既然是客户公司主页,那么甚至可以这么说,每一个浏览者都或多或少需要该网页上的某些知识,都可以作为公司服务对象。因此,建立和浏览者之间的系列互动,我觉得这是让浏览者了解公司,建立对公司的忠诚度,信任度的最佳方式。
以上是根据我个人平时在浏览网页的习惯和平时所学的一些知识作出来的算是一则分析吧,不到之处请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