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劳动合同变更

2011年04月08日09:30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于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应聘岗位为副组长,现在因为原来的生产线关闭了,公司要求掉换工种去做操作工,工资也下调了,本人不同意,所以没有去上班,但是公司下达了通知,如果3天不去上班就做旷工处理然后开除,请问公司有权利这样做吗?我应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公司可以矿工为由解除你的合同,你不同意也要去上班,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可以要求单位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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