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离职的麻烦

2011年04月08日10:41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是08应届毕业生,8月份在上海找到一个前台接待的工作,当时经理要求我把毕业证压在公司那边,说离职时会反还。不久我签了劳动合同,上面写的职位是前台接待,试用期是2个月,签合同日期是08.8.25.没过多久,公司把我的合同要了回去,说是职位一栏填错了,公司不会让我一直做前台的,以后要调整为文员职位,于是我的前台合同被公司拿走作废了。可是他们也一直没有跟文员的合同,10.27我提出辞职,结果她说我超出试用期2天了,这时提出离职就不能三天之后走人,并要求我带个新人,直到她可以完全胜任工作我才可以走,并说这个期限不会超过1个月。可是,我觉得我等于没有跟她签过合约啊,那个不是作废了吗?还有为什么要等到新人可以完全胜任了我才可以走?让教新人是她惯用的伎俩,她认为你教的不合格就会扣要离职的人一半的工资。我现在很无助,我的毕业证压在她们那里。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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