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间来往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2011年04月08日16:01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间来往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间来往的文书应办理以下确认手续:

  1、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2、外国驻华使馆或驻中国内地和驻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涉澳门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特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涉外婚姻知识排行榜
涉外婚姻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