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得病 校方未通知家长是否担责

2011年04月11日11:16    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商丘郑先生来电咨询:

  我弟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校方未将其送医,也未通知家长,导致治疗延误一天病情加重。请问,校方应不应该负责任?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路未晞解答: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你弟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导致治疗延误一天病情加重,校方应当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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