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反悔独自偿还与前妻欠下的共同债务,被法院判败诉。
因为一笔11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储先生被原来的岳父和前妻的弟妹告上了法院。夫妻共同债务,为何要他一人承担,原来协议离婚时储先生曾与前妻约定,债务都由他一人承担。储先生在法庭上称,其独自承担债务是为了希望和前妻和好,所以,制定这个协议是违心之举。
前天,南汇区法院作出判决,独揽巨债的储先生被判决返还欠款。
一朝赖帐成被告
储先生与郭女士原是夫妻。为炒股票和维持日常家庭开支,2000年,郭女士出面向自己的父亲和弟妹借款共计11万元。2001年10月25日,郭女士与储先生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在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欠女方亲友11万元,由男方在2002年开始每年归还1.1万元,分10年即在2011年12月30日之前全部还清”。然而,时过两年,储先生却一直未还钱,前妻的父亲和弟妹于是将他告上法院。
期望和好独揽债务
法庭上,储先生辩称,他们的离婚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书内容不真实。他与前妻郭女士只是因经营股票不善而离婚。他还表示,当初在离婚协议里明确愿意独揽债务其实是违心之举,目的是为了希望有朝一日妻子能回心转意。
法院判决行为自负
南汇区法院认为,储先生与前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买卖股票而由前妻出面向前妻的父亲、弟妹借过钱。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应当认定储先生及前妻在离婚时已经约定由储先生独自承担归还前妻亲友的11万元债务的责任。储先生明知离婚协议设定了不利于其的由其独自归还11万元债务的义务但仍签署离婚协议书,故该笔借款应当由储先生独自归还。法院判决储先生判决生效后归还。(闵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