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权债务]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谁偿还?

2011年04月11日12:37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谁偿还?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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