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7月2日递交辞职申请,随后7月8日~7月11日病假4天,我曾经7月7日晚上发过手机短信给经理,经理没有回复,到了7月11日晚上经理说我没有和他事先打招呼,没有收到我发的短消息算我旷工4天,要记录个人档案。(至于短信为什么没有收到,也许是因为移动公司的信息传递错误,我去移动公司查过了的确没有这条消息记录)。过去病假我都发消息他不回复,而且这次的短信可能的确由于网络原因经理没有收到。(ps.理论上是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那我理论上合约到期时间为2008年8月2日。)公司员工手册里面规定:如果患病员工当天无法亲自到公司申请病假,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在当天上午9:00点前向其直接上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病假。我想咨询,他有权利算我旷工4天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有权利。具体按公司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