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沈阳企业,06年底进入公司,07-1-4日到该公司上海办事处做销售工作,今天突然让我填写离职申请,我没有写,公司给我发个传真,有公章,让我离职,并让我三天内搬出公司宿舍,但我的报销还没结清,工资也没给我算清,我现在能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吗?公司08年合同没给我签,但每月工资都打到我卡上。这边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我现在想得到以下几个方面:1、让公司首先能够把帐跟我核清2、把该给我的工资给我3、公司派我从沈阳到上海,应该给我一张回沈阳的火车票4、公司这么随意开除我,是否我应得到部分补偿5、新的劳动法规定,无劳动合同,应发两个月的工资,我是否可以得到。6、去年的销售奖金,上海经理已经告诉我金额,但一直未发,是否可以索要。因公司要我三天内搬出,我现在身上钱也不多,盼尽快回复。我并不想对公司怎么样?这是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我也很珍惜,但他们就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就把我开除,而且这么突然,让我很心寒,我只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提成应当结清,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