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建材企业,现在我们需要从国外进口石材,请问报检时一定要提供石材的原产地证书吗?谢谢!
答:根据《进口石材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国质检检[2002]134号),报检人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报检人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提供符合GB6566—2001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书,注明石材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类别和适用范围等;报检人未提供说明书或者说明书中未注明的,均视为使用范围不受限制,检验时依据GB6566—2001规定的最严格限量要求进行验收,即石材荒料按建筑主体材料要求验收,石材板料按A类装修材料要求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