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公司是一专门生产轮胎的内资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最近得知河南的“风神”轮胎获得了免验资格。请问,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才能获得免验资格呢? 答: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3号)《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第二条,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可以免验。申请人需满足的条件及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请查阅《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及《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规范(试行)》(质检检[2004]第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