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想投资成立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所有产品全部出口。请问,国家对食品出口企业的卫生条件有没有特殊规定? 答: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出口食品加工业务。根据上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我国对被列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第20号令附件1)内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管理。该类生产企业需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对该目录以外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该类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类别并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第20号令附件2)建立卫生质量体系。因此,建议您宜先查阅《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确认拟生产的出口食品是否被列入该目录,然后再确定是需办理卫生注册登记手续还是卫生登记手续。有关申请办理事宜请查阅第2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