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请问对木质包装的检验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还是说只要是木质包装都要做检疫处理呢?谢谢!
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6年第84号《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但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你可参阅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