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劳动合同法

2011年04月13日15:12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单位有一员工2008年2月1日入职,跟我单位签订了一个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1日续签了一年,2010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他本人离职了。过了1个月后,他又说他想回到我们单位工作。根据劳动法规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该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这时如果我们单位接收他的话,是不是要跟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根据你的描述,不属于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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