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婚姻家庭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一) 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其他类型的财产制相比更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本质,因此,我国的婚姻法历来都把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这次婚姻法修改中,虽然增加了夫妻特有财产制,强化了约定财产制,但夫妻共同财产制依然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为绝大多数夫妻所认同。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既包括夫妻双方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 哪些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如无特殊的约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婚前为结婚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物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致害人因其侵害行为而向受害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用于保障受害人的就医和生活,属于专供一方个人使用的财产,应为一方个人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立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遗产或赠与的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妻一方因身体、生活等特殊需要由个人使用的物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外,双方约定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亦属夫妻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