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的存折离婚时该怎么分?

2011年04月14日15:35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前赠与的存折离婚时该怎么分?

  问:我和丈夫结婚一年,由于感情不和我准备向他提出离婚。他家里给的存折是他家人的名字,日期是领证前一个月的,但明确说过是给我们的,现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怎么分割?房子是他父母的,但婚后我们一直住着,现在应怎么分割?如果他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答:对方父母明确表示存折中的钱是赠与双方的,双方也接受了赠与,因此该笔钱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每人一半。房子的所有权人是你公婆,虽然婚后你们共同居住,但仅属于寄住,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加之你公婆并没有表示将房屋赠与你们,且没有过户,因此该房屋属于你公婆的财产,你们离婚时不应分割,而应当归还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或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知识排行榜
离婚财产分割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