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招聘护士进修协议

2011年04月15日11:02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您好!我老婆是公立二甲医院非编制的招聘员工,院方派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3个月,签订一个“进修协议”,协议中有一款有关违约的条款“乙方完成进行学习,需在甲方单位工作服务期为十年,如有提前辞职,需向甲方支付进修违约金3万人民币,并补交进修费用和退回进修期间工资收入”。这一条款在新劳动合同法中是否合法,如果在十年之内,提交辞职,是不是要支付进修违约金呢?单位在进修期间支付进修费1500元,并且发放工资和奖金每月大约2000元,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属于服务期协议,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并随着已服务年限递减;2、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3、根据你老婆的情况,如果违约,进修费要支付,工资和奖金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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