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是做进口业务的,刚从德国引进一种新产品,不知如何商品归类。听朋友说可以向海关申请预归类,请问这有作用吗?有什么作用?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申请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并且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申报的,海关按照《预归类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货物在码头停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