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湾人,2000年由台北公司调来上海工作任职电脑应用软件开发,2005年因一家新成立的内资公司挖角,我因此与其合作为其从事电脑应用软件开发的工作,我之前已开发并使用于客户的各个软件与业务关系也由此转移过来.当初讲好薪资与福利待遇一切比照前一公司并给于我10%的公司股份,但由于内资公司股东登记不能有台籍人士,我因此只能要求签定一份协议,事后竟只签了股东分红协议,后来再谈及股东协议便很难谈了.此公司运行至今已4年,其间年年赚钱,但分红则一毛没有.更因08年底金融海啸来袭又因我的薪资高便要求我降薪,若我不同意即请我离职.我至此才感到被欺骗了.我该如何取回被苛扣的工资?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位不能随意扣减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