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我国实行的一种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负有法律责任,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负有法律责任,促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义务教育具有平等、强制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我国实行的义务教育是不收学费的教育,它分初等教育(小学)和初级中等教育(初中)两个阶段。义务教育的学制主要有“六、三”制、“五、四”制和“九年一贯制”等。实行义务教育,是现代社会生产和现代社会生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