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是否能得到赔偿?

2011年04月19日10:53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们公司下个月从宝山区搬迁到浦东川沙镇。我是从2009年5月18日进去公司至今。我不同意去浦东工作。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公司经理曾强烈要求我们签自愿离职书。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公司与你协商不成,公司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自愿离职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请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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