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07年7月9日进公司上班,讲好试用期3个月,但至今老板不同意跟我签合同,由于他们一时也找不到合适的人替代我,所以一直不给我明确的辞退时间,只说我可以这样做着但合同不签,理由还是我英语不好。由于四金未交我看病也没有医保,我受不了了,不能再拖了,我要辞职另找工作,请问:1、我与公司没有书面合同,如果我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吗?如果不提前通知,我会承担怎样的责任?他们四金还会给我补交吗?2、如果我等到2月份,他们还是不同意签合同,此时我由于不能接受这个要求而辞职,是不是不需要提前期? 以及可以要求赔偿和补交四金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你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不需提前30天辞职。可以要求补缴四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