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系外资企业,以自有资金进口一套设备,我们查了2008年商务部的6号令,自有资金进口机电产品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但又有2002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2002]第4号《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投资和自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请问孙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哪个有效呢? 答:
应适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第十七条(一)项,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数额之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新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需要提交《进口自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