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第四个月末(就是发第四个月工资的前一天)老板找我说,说我技术水平不太好,就给我把正式期的工资只发2600,我当时因为经济困难就没说什么,不过我们的合同上正式期写的还是2800元,我现在在公司还差一个月就到期了,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注: 福利待遇: 房补200元,项目奖是工资的10%,括号内的内容合同上没有,但我们口头上说的,实际上我公司 每个员工也都享有这样的福利待遇)我们合同上有"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这句话有法律效益吗?我现在还在该公司,是否默认我承认我的工资是2600,5、老板发的福利在法律上是否就可以弥补每月扣我的200元,(我公司都有福利待遇,不过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是什么福利待遇。(注:我手上有合同证明和加班证明)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除非公司有证据证明扣你的工资是合理的,举证责任在公司。调岗调薪要证明合理性。口头上的约定要有实际的其他证据来佐证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