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不给签合同

2011年04月21日11:07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在2009年1月进公司,到现在也没跟我签合同。公司的理由是我是自由职业者(自己缴社保的),不像其他如失业者那样一定要签合同的。但在公司里,我的工作报酬很低,不是同工同酬。我想咨询的是: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我的什么权益?如果有权益可以主张,时效期过了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劳动合同法上只有全职和兼职之分,全职必须签合同,兼职可以不签合同,兼职是指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如果你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没和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目前没过时效;3、同工同酬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作法明显违法,可以要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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