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精神损害赔偿咨询

2011年04月21日11:45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是2007年2月份加入了一家外资公司工作,2009年11月18日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并赔偿了3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是1年签一次的固定期劳动合同。1.请问是否有4个月的赔偿?因为在里面将近3年了,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2.我认为公司终止我的合同由于我举报我的同事使用假飞机票报销的事情来向公司报销超过机票面值金额的事情引起的,因为那个同事和我们主管的关系比较近,他们看起来有男女关系。但是我当时举报的时候提供了假飞机票的一些证据,如登机牌和电子机票信息给了公司,我认为我所提供的证据足够,但是公司最后以我的证据不足,没有对她处罚。反而2个月后,主管找我谈09年工作绩效情况,给我的评分是最低档,且说不适合目前的工作,让我在上面签字,我拒绝签字,因为07年和08年度他对我的工作绩效都是上等的,怎么今年突然说出我工作不行。之后不到一周公司就解除我的合同了, 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可否向公司索要其他的费用,如精神损害赔偿金,是通过劳动诉讼还是上诉到法院处理呢?另外胜诉的几率大否?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您的合同,你可以得到6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劳动争议都要先经过劳动仲裁阶段,精神损害赔偿金是要给你人身造成伤害才会有;3、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果您还不清楚,可参加我所每周六的免费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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