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和非正规组织签订的协议,但和用工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

2011年04月22日08:43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08年10月28日和三林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签订3年的协议,被劳务输出到索迪斯(上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厨师岗位工作。2009年11月25日收到应3个月医疗期已满到公司报到,但是本人病假是请到12月7日的,当时就电话联系单位人事得到同意休息的,可是12月5日收到书面形式的因旷工三天予以辞退。那现在我又不能去仲裁,索迪斯也承认我病假的,现在去三林服务社那里能不能索要1个月工资,1个月经济补偿和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我了解下来劳动法对非正规组织没有用的,那我这种情况一定要上法庭吗?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6个月医疗补助金有希望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你的情况可以按照劳务派遣的用工类型来主张权利。2、单位以旷工来辞退你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权。3、详情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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