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工资补偿是否合理合法!

2011年04月22日09:34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鉴于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2010年2月28日到期,现本公司决定不再于您续约,现2010年2月.3月工资已与您结算完毕。公司另提出一次性补偿您人民币2716.36元(您09年度平均工资)。 日期 2010年3月26日 ” 请问这样的补偿和法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与您续签,可按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支付08年后的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如按上述支付即合法.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合同订立知识排行榜
劳动合同订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