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我辞退,公司拿不出证据,后我申请了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日到恢复日的工资,仲裁我胜,后公司上诉到法院,一审结果:恢复劳动关系从解除日至我到新公司入职这段时间,并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这里要交待一下,被原公司辞退后不久(4个月)我就到新公司上班了。(仲裁,一审,二审至少要1年时间,我一个小老百姓,哪有时间等呀,只能另求职)。判决结果说,由于我目前已在新公司工作,恢复劳动关系已没任何意义,所以劳动关系只恢复从被原公司解除日至我到新公司入职这段时间,我找遍了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样的条文,我认为我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我可以从当前公司辞职再回原公司不行吗?案情背景交待一下:原公司,外企,某知名世界500强。至于我已在新公司已工作的事,对方律师没有提及任何这方面的事,是庭审时法官提出来的,说查到我已在新公司上班了(通过综合保险查的),恢复劳动关系的话,会有什么什么法律风险等有点威胁我的话,我当时还是坚持恢复。这样的判决结果是折中的结果,我认为是偏袒公司,我现在还想上诉,坚持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日到恢复日的工资(解除日到恢复日大概有11个月呢)。我的问题:1.上诉的话,我的胜算有多大,我也知道,很难会改判,有30%的改判可能吗?2.就此也问下,如果真的恢复劳动关系的,我有什么风险?公司还会告我什么吗?为了说清问题,写了很多,请回复下,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改判的可能性没有,因为你已经入职于其他公司,从社保角度看不能连续计算,你目前能主张的是恢复期间的工资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