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叛逃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430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国家、国防事务以及其他军事事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
事利益的行为。
“叛逃境外”,是指通过合法或者非法手段叛逃境外的行为。
“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履行国家、国防事务以及其他军事事务期间,擅自离队或者与派出单位和有关部门脱离
关系,并滞留不归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
2.掌握、携带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的;
3.出境后申请政治避难的;
4.出逃后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
5.出逃后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
6.出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
7.出逃后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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