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谎报军情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422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真实的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隐瞒军情”,是指将应当向首长、上级报告的军事情况隐瞒不报。
“谎报军情”,是指用编造或者篡改的军事情况欺骗首长、上级。
“报告”,是指用口头或者书面等形式,将军事情况正式告诉首长、上级或者部队。
“军情”,是指与作战有关的我军、友军和敌军的情报及其他重要信息。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2.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4.造成军事装备、设施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5.造成其他危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