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

2011年04月22日13:11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2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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