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离职的补偿金

2011年04月22日13:29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有三个问题:1 如果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只需要支付2008年以后的工龄,以前的不计入在内,对么?2 如果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终止,公司是否需要支付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3 在计算补偿金时,是以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还是以2008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或者以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来计算?有没有上限规定?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税?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到期终止只从08年开始计算工龄;2、合同未到期单位解除,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年限;3、计算补偿金时,是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08年之后有3倍上海市平均工资的限制,离职补偿金超过3倍于上年平均工资的部分要缴税。详情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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