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427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正当地运用职务上的权力,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
务。
“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是指指使部属实施违反军人共同职责、一般职责或专业职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战斗失利,或者战役严重受挫的;
2.造成重大任务迟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的;
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4.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国家和人民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
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5.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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