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立案标准

2011年04月22日14:35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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