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儿揪出来的贪官三罪成立

2011年04月22日14:50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被妻儿揪出来的贪官三罪成立
砀山县房产局原局长刘江辉被判19年

中国法院网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砀山县“妻儿举报案”,终于有了结果,砀山县房产局原局长刘江辉涉三罪罪名成立,元月7日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江辉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同案犯穆宝玉当日也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刘江辉,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汉族,大学文化,案发前任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因为前妻和儿子举报,2010年2月24日刘江辉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定了刘江辉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项罪名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江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的便利条件,擅自决定出售本单位公房,又假借他人名义自己低价购买,而后出售,以此非法获利,侵吞公共财物价值17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刘江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非法收受财物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江辉对差额属巨大的1851868.1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刘江辉所犯诸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江辉非法取得的两处房产给其带来的收益为2957194元,与贪污的176万元,受贿的1万元,来源不明的1851868.1元,共计6821692.1元,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被告人穆宝玉明知刘江辉在违法操控国有资产的出售,仍按刘的安排办理相关事务,对刘江辉贪污起帮助作用,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江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穆宝玉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

被告人刘江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被告人刘江辉违法所得人民币6821692.1元予以追缴。

法院同时对刘江辉同案犯穆宝玉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刘江辉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法详解知识排行榜
刑法详解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