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可以变更工资吗

2011年04月23日10:56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是个女孩子,在一家日本公司里做了快2年了,劳动合同上标明是做总务的,本本份份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由于公司规模小,除了本职工作之外还兼带了其他的工作,例如营业助理,资材管理,生产管理,由于我们公司原来的翻译走了,因为我略懂日语,公司考虑为了节约开支,又兼带一个翻译.....考虑到公司的状况,我也没提出什么异议!还是很认真的做着,工资也没发生过任何变化;可是昨天竟然通知我,说以后有人来分着做一些工作,以后算是做总务人事老板助理之类的话,从这个月开始工资下降55%,如晴天霹雳呀!我还是在劳动合同服务期间....为了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请教一下,请给我帮助!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没有作出具体约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能随意单方面变更;对于额外工作,你有权主张工资报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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