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应聘至上海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08年12月公司以""金融危机""和""合同到期不予续签""为由辞退,期间签过两次合同,由于加班费等劳动纠纷,于09年1月提至闵行区仲裁办仲裁,通知开庭日期为6月15日,本周一开庭时才被告知是与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家:上海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另一家:上海迪信南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但几年来工资都是由一家公司发至工资卡的,且并无两家公司管理的迹象.这样以来,影响了劳动仲裁的结果,现在处于被动状态,真是感觉投诉无门,仲裁人员说可以去工商拉一下相关信息,但工商部门怎么可能受理个人的这样查询呢?请您帮帮我吧!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1、你还是当面咨询律师比较好,律师需要看看你的劳动合同。2、如果要查工商内档,需要委托律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