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与裁定债权人提出的异议?

2011年05月12日15:11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前条异议由执行机关内设的裁判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其异议;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异议人对前款裁定不服的,可以于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60日内作出复议裁定。

  在对异议的审查及复议期间,不得依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但对异议人无异议的部分,可以先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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