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子女告老父分割母亲遗产

2011年05月25日08:2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例]刘老伯和老伴共育有5个子女,子女成家立业后,他俩一直住在镇上的4间平房里,房屋的产权人为老夫妻俩。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老屋年久失修一直漏水,大儿子刘青就让父母住在自己乡下的房子里,后来又将他们接过来和自己一起住。去年,刘老伯的老伴重病经医治无效后离开人世。其间正遇上4间老屋动拆迁,刘老伯的其余4个子女认为老屋的一半应属于母亲的遗产,要求和父亲、长兄均分,即每人分得1/6份额。

  庭审中,刘老伯说,要分得遗产就必须要尽相应的赡养义务。刘老伯认为,老伴生病的时候此4名子女都没有来照顾,即使是在他们母亲弥留之际,其中的两人在接到病危通知书后都没有来探望。不过,让刘老伯略感欣慰的是,自己的大女儿虽然不尽义务,但大女婿却一直陪伴父子俩夜以继日照顾母亲,老人对此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表示大女儿一方可以多分点。对于父亲所述情况,原告4人均予以认可。

  [说法]法院认为,依据我国《继承法》等规定,刘老伯同意四原告分得部分财产。经调解,动迁房一半的产权为遗产,由四原告合计继承遗产份额的35%,具体分配4人内部自行协商;其余部分由刘老伯继承遗产份额35%,大儿子刘青继承遗产份额30%。(丁孙莹查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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