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农民工极端讨薪或者索赔不成后,反而成了“黑代理”的目标(资料图)
看准了农民工舍不得花钱找律师、又“怕折腾”的心态,一些“黑诉讼代理”就打着老乡的旗号“乘虚而入”。日前,记者从集美区法院了解到,这样的“黑代理”正在增多,不少农民工吃了亏也只好忍气吞声。
怎样让农民工兄弟免受“黑代理”的伤害呢?法官认为,明确法院对公民代理的许可权,是规范公民代理比较可行的做法之一。
事件
朋友介绍“律师”帮忙讨赔偿
在厦门打工的贵州农民工阿勇最近刚刚讨到了一笔赔偿款,虽然讨到了钱,但阿勇心里很“不爽”:一是因为还有一半左右的赔偿款估计要不回了;二是因为他觉得自己给朋友“坑”了。
事情得从2008年说起。当年12月31日,阿勇开始接受老陈雇佣,帮他焊铁件。2009年1月24 日,阿勇在电焊过程中被炸伤了。经鉴定,他所受伤残等级为十级。为了讨回自己应有的赔偿,阿勇将老陈告上法庭。当年8月,判决结果出来了,法院判令老陈应赔偿阿勇各项损失共计近8.6万。
判决虽然生效了,但阿勇的心情并不轻松。因为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只执行到了近1.7万。讨不到钱,阿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就在他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阿明给他提供了一根“救命稻草”。“他说有个朋友是当律师的,人也比较负责任,我听他这么一说,就去和他那个‘律师’阿辉联系了。”
阿勇说,自己当时完全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所以联系了阿辉。钱只讨回一半还被“坑”了
“谈价钱的时候,他一开始要提成50%,我当时就表示可以接受的是15%,他愿意接就接,不愿意就算了。”阿勇说,阿辉一开始就开出了这么高的“律师费”,让他心里有些不是滋味,但他还是忍下来了。随后,阿辉似乎也同意了15%的提成。
随后,阿辉就正式接受阿勇的委托,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给阿勇代理案件。最终,阿勇和老陈的妻子达成一致,老陈一次性再支付阿勇2.5万,剩下的4.3万余元阿勇自愿放弃。
在还有一半左右的赔偿款无法拿到的情况下,令阿勇没有想到的是,他还被阿辉“摆了一刀”。“要付他钱的时候,他又说要提成20%,还说当时协议上就是这么写的”,阿勇这才恍然大悟,自己就是对朋友太信任了,连协议上的20%也没有注意”。
最终,阿勇支付了阿辉5000元的“律师”费,这笔钱,对于经济拮据的他来说,至少要存半年以上。而一直到了昨天,记者联系上了他,他才知道,原来阿辉并不是律师。
调查
钻空子 “黑代理”盯上农民工
其实,像阿勇这样被“律师”老乡、朋友“坑”了的农民工,虽然总量不多,但有增加的趋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集美区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指出,近年来,有一些“黑代理”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日渐活跃在农民工中间,他们以法律工作者甚至律师自居,但却不曾获得职业律师资格或相应的从业资格。
他们的目标主要是外来农民工,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但却渴求法律保护的心理,在为数不少的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以老乡、朋友的身份成为公民代理人参与到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
整体素质不高
收费像市场卖菜
这位工作人员分析,这种“黑代理”群体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没有挂靠任何团体组织,以打游击的方式出现在形形色色的案件中;二、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基本不具备职业律师资格,只是单纯地自学过简单的法律知识,不曾受过正规法学教育;三、收费标准不规范,收费方式完全依靠与当事人之间的私下协定,就像菜市场卖菜一样讨价还价,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进行规制,游离在律协管理之外,对于法定的禁止风险代理的项目仍然收取高额报酬;四、严重扰乱律师行业的秩序,极大影响职业律师的生存环境。
农民工
“怕折腾”选择“黑代理”
在一位法官看来,“黑代理”选择帮农民工讨薪、讨赔偿,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因素考虑。“一方面,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这类案件没什么技术含量,而且对方都是公司,公司可以执行到位的可能性比较大;另一方面则是农民工比较容易被掌控。”
同时,农民工选择“黑代理”,一方面是因为缺乏相关常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怕折腾”。绝大部分选择“黑代理”的农民工,都没有对“黑代理”的身份产生过怀疑。“他说自己是律师,我就相信了,也没有让他出示任何证件。”阿勇说。
一些请过“黑代理”的农民工则表示,选择“黑代理”去帮忙讨薪,也主要是因为自己经不起“折腾”。“一家老小都要养活,我们又是做一天工赚一天钱,根本没有时间经常上法院、律所转,还想着找他们可以省心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建议法院设许可规范公民代理
有法官指出,在实践中发现,由于缺乏具体的审查标准,几乎每一项公民代理的申请都会被批准。要对公民代理进行规范,当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明确并落实法院的许可权。
在程序上,普通公民要成为诉讼代理人应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的许可后,再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备案登记。通过司法、行政的双重审查,来限制普通公民成为职业诉讼代理人,甚至是“黑代理”。
同时,法院还可以规定,当公民代理人有某种行为时法院可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在以后的诉讼中也可以此为由拒绝其代理申请,例如向当事人收取报酬,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怂恿、教唆、暗示、诱导当事人闹事,激化矛盾等。
当前运用法院许可权限制公民代理的还不多见,仅有上海、江苏等地的法院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了规范公民代理的规定。
律师观点
不是亲属关系就不让代理
林志铭(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法院应该对公民代理设立严格的门槛,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规定,不是亲属关系就不让代理,这样才能避免“黑代理”钻法律的空子。同时,司法行政部门也应该加大“黑代理”的查处力度,其实,这样的违法行为查处起来并不困难。
“黑代理”对律师行业的冲击不大。因为“黑代理”和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水平完全是两个层次,而客户群体也是完全不同的。但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选择“黑代理”风险比较大,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代理事故,使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立场
别被小利蒙蔽了双眼
关于“黑代理”的问题,法律界的人士提出了不少对策,比如建立律师垄断诉讼代理业务的制度,保证当事人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确立法院许可,行政登记备案的公民代理诉讼制度;改革律师代理费承担模式,让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一方负担;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等。
各种各样的应对之策,是否有效,还必须通过实践的探索和检验才能了解,而在应对之策还没出台之前,农民工们要如何才能“主动作为”免受“黑代理”的伤害呢?
法官给农民工提了两点建议,一是请律师的时候,看看对方有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其次,对方收费能不能提供相应的票据。只要能从这两方面把好关,就可以把很多“黑代理”拒之门外。
同时,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有一些农民工陷入了自己的思维模式里,听说法律援助可以提供不要钱的律师,心里还挺“颤悠”,不要钱的律师能靠谱吗?有人就是在这样的思维指导下,去找了 “黑代理”,让人可气又可笑。不过这也提醒了我们的相关部门,得把这方面的宣传,深入再深入,让更多的农民工都能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服务。
而对于那些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忙着赚钱的农民工们,记者在这也想奉劝一句,得学会算经济账,别让自己赚来的钱还不够被“坑”的。阿勇害怕麻烦,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朋友介绍的“黑代理”,最终支付了5000元的“律师”费,这笔钱,他至少要辛苦工作半年才能存到。而要是他沉下心来,按程序去申请法律援助,不仅不需要支付律师费,还能享受到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试问,到底是哪一种选择更“划算”呢?
农民工朋友们,应该更“精明”一点,更“清醒”一点,千万别被一点小利蒙蔽了双眼。(海峡导报 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小森/文 张向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