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弃耕抛荒的承包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如果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方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收回后的耕地应调整给符合条件或者有能力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如何处理弃耕抛荒的承包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如果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方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收回后的耕地应调整给符合条件或者有能力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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