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其应当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二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第十一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二)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三)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四)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五)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