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嘱人在遗嘱中所附义务是合法的、正当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所附的义务,则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失去接受遗产的权利。如果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所附的义务而占有了遗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有关单位”,是指被继承人的工作单位、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单位和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等;这里所说的 “个人”,包括被继承人的亲属、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履行义务的受益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后,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取消该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