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怎么办理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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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公证与认证问题
在中国办理涉外离婚时,对在外国生成的法律文书需要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一般来说,在两国没有签署互免认证协议的情况下,一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并不必然被中国承认,为了解决公证书在中国的效力的问题,需要办理中国驻该国的领事认证。 外国的法律文书,……[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