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装修公司有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如果装修公司未经业主同意而转包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经业主同意而转包的,装修公司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业主负责。
因此,如果装修公司未经业主同意而把工程转包给其他人的,业主可以以装修公司违约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给被转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业主同意装修公司把工程转包给其他人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则由装修公司来负责,因为鉴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的是装修公司,而不是被转包人,因此装修公司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其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被转包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