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新建商品房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交付有关验收手续,并由购房者签字认可。如果购房者在入住时收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且在其入住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不能就此认定房屋本身质量不合格。如果坚持退房,只能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检验,若经检验确实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才可以退房。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新建商品房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交付有关验收手续,并由购房者签字认可。如果购房者在入住时收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且在其入住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不能就此认定房屋本身质量不合格。如果坚持退房,只能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检验,若经检验确实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才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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