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否在共用部位堆放杂物?

2011年06月13日11:23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全体业主都有义务维护共用部位的整洁完好。每一个业主在使用共用部位时要考虑其他业主的合法使用,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物业的管理者,在接到业主投诉后或发现问题后,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或业主公约的规定处理,要求业主清理杂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如果因为乱堆杂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业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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