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小区建设应当按照城建规划进行,绿地和相关公共设施需要经相应的规划批准方可建筑,一旦规划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且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部门拆除此非法建筑,或者向城建等部门反映要求拆除,或者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解聘该物业服务公司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小区建设应当按照城建规划进行,绿地和相关公共设施需要经相应的规划批准方可建筑,一旦规划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且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部门拆除此非法建筑,或者向城建等部门反映要求拆除,或者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解聘该物业服务公司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 ||||||||||||
|